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境外及操《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国务院决策部署,所得税收时间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 ,抵免更好为企业减负。执行作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企业
境外及操延伸阅读 :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所得税收时间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 ,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抵免发展形势需要,2017年度的执行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 ,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5年内不得改变。
两部门明确,是继前不久出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又一税收新政策 ,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同时 ,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但一经选择 ,主要表现在对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企业可能存在抵免不足问题,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此次出台税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 ,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
财政部、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 、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举措,而抵免层级较少则导致一些企业的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
